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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》已施行 骑电动车上下班的员工,请佩戴好安全头盔
 

《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》已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制定本《条例》,是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,维护道路交通秩序,预防、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,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。

《条例》第十七条规定,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搭载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。第二十五条规定,驾驶人或者搭载人未佩戴安全头盔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。

据媒体报道称,现实中,骑电动车发生的伤亡事故,有很多都是由于驾驶人没有佩戴安全头盔所导致的。而今有些员工对此尚未引起足够重视,思想上存在侥幸心理,没有真正认识到骑电动车佩戴头盔的重要作用,未养成骑电动车戴安全头盔的良好习惯,特别是现在随着天气炎热,有部分员工更会感到佩戴头盔不适应,存在只带不戴的现象,可是安全比什么都重要。人的生命只有一次,不怕一万、只怕万一,假如一旦发生安全事故,则后悔莫及。

为了你和家人的快乐幸福,笔者提醒你骑电动车出行时,请记得佩戴好安全头盔,做到安全出行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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