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温馨提醒:职工上下班骑电动车请佩戴安全头盔
 

       为了加强非机动车管理,保障道路交通有序、安全、畅通,保护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,《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》从2019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根据有关规定,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应当佩戴安全头盔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对骑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,首次和第二次处20元罚款,第三次及以上处50元罚款。

        遵守交通法规,从我做起。职工朋友们,为了你自己的人身安全,为了你家庭的幸福,希望大家记住:骑电动车上下班时,养成佩戴好安全头盔的良好习惯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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